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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装纤维含量不合格 隆昌一商家遭“理麻”

点击次数:2020-04-06 17:40:57【打印】【关闭】

近日,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在抽查时,发现辖区某童装店销售的部分童装纤维含量等不合格,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。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抽查金鹅街道某童装店时,随机抽样

 近日,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在抽查时,发现辖区某童装店销售的部分童装纤维含量等不合格,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。

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抽查金鹅街道某童装店时,随机抽样抽查了该店经销的标称广州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“某美”款号241723937的儿童卫衣、广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“某屋”款号S16AG1252的儿童外套。后经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,上述儿童卫衣纤维含量不符合FZ/T73020-2012标准合格品要求,上述儿童外套耐汗渍色牢度、耐摩擦色牢度、耐水色牢度、耐唾液色牢度不符合GB18401-2010、GB31701-2015标准A类和FZ/T81014-2008标准合格品要求,两个批次产品鉴定结论均为不合格商品。

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商家立案调查。经查明,商标“某美”款号241723937的儿童卫衣是商家从成都批发商处购进,共购进卫衣6件,已销售4件。商标“某屋”款号S16AG1252的儿童外套也是从成都批发商处购进,该批次共购进5件,已销售3件。

当事人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九条:“销售者销售产品,不得掺杂、掺假,不得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”的规定,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。

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,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销售商作出没收不合格商品,并处罚没总金额3000余元的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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